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

导语 在买不起商品房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购买限价房,在成都,你们知道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吗?别着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了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  

  2015年起中心城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为5万元以内),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22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家庭,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注意1: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曾作为家庭成员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未婚子女或单身父(母),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可在婚后提出住房保障需求申请,原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注意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的申请家庭的被动迁房产除外)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其面积均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注意3: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更多请点击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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