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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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更多请查看成都二手房过户材料

办理流程

网申流程

1、网签,上传房管局和税务据的网审资料

2、房管局、税务据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短信给买卖双方

3、递件,现场出《受理单、交易手续费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维修资金单》

4、1小时后缴费

5、当日取证

非网申流程

1、网签

2、房管局复审,报资料推送到税务据核税

3、递件

4、税务局核税完毕后,短信通知买卖双方

5、买卖双方到税务大厅去打印《缴费通知单、交易手续费》

6、缴费

7、取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提前上传买卖双方资料到房管局系统申请,在递件1小时后即可办理取证

办理费用:

房屋登记费为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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