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胎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2、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2)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办理材料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需准备以下材料:(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原件;
(5)夫妻双方照片3张。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照片3张。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照片3张。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残疾证及复印件;
(5)因公致残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照片3张。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能力证明;
(5)村(社区)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可能的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照片3张。
6、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夫妻双方照片3张。
·表格下载: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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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2、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现场办理
3、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由办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给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婚育信息仅需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婚育信息需跨省协查的,20个工作日办结(备注: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时间起开始计算)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