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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办理全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08 17:42:30
公证服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可以为您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事务: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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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理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对符合《公证法》规定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予以受理,受理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第三步:收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四步: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公证事项及材料,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采用询问方式的,应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第五步: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专属水印、钢印、编码。

第六步:公证书领取

一般公证事项,公证处承诺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公证文书。(以各区公证处通知为准)

线下地点

成都公证处市中心办证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1楼1号、4楼

电话:962626/028-86255556

网站:www.cdgzc.com

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

电话:028-86250123

成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142号

电话:028-84676546

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电话:028-87347385

天府新区矛盾调解中心公证服务窗口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169号

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公证服务窗口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9号公证窗口

电话:028-68381009转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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