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
导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的新规。
公积金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怎么申请差异化比例缴费?
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执行。
其他调整
1、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
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2、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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