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
导语 成都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在“问政四川”中官方回答来啦,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在“问政四川”中,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给出了官方回答↓
若您单位拒绝执行,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
问:企业职工如何保障《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如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怎么办,应该如何申诉?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且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可享受“育儿假”。
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育儿假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育儿假】可获四川育儿假最新规定,休假对象、休假时长、实施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