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安居资格一年作废吗?

导语 成都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条件为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4、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7、 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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