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存量房贷款利率组合贷款能降低吗?

导语 成都存量房贷款利率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建行回答: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政策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r22fN_tljzR_a3Ymh0U0Q

  更多问答:点击查看2023成都房贷政策调整问答解读汇总(持续更新)

  拓展阅读:哪些房贷可以调整?

  三类“首套房”可申请

  除了首付款,市场呼声最大的是降低存量房房贷利率。

  对于那些存量房贷可以调整?《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原文是这样写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理解这一标准?关键词在于“首套房”。

  “首套房”如何界定呢?对此,权威人士解读,主要是以下三种:一是发放时即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的房贷。二是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政府“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现在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简单来说,就是除了买房的时候,明确是首套房的以外,这两种情况也算:

  一是购房者在成都“买一卖一”的时候,因为当时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被认定为二套房。现在成都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他的这套房子也属于首套房,可申请利率调整。

  二是购房者此前在成都有两套房,但现在已经卖了一套,名下只有一套房,在目前“认房不认贷”政策下,也可申请为首套房进行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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