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4年-2017年购房的房子落户全指南

导语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按规定入户。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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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落户地点

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证点位查询:点击进入

部分办证中心信息: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5楼028-62252255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3三单元)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028-87707272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028-8328361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028-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028-85141216

全部办证中心点击查看:成都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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