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用助学助管员公告
导语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招聘47名助学主管员,报名时间至7月10日17:00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用 47 名助学助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数量
教学助理15名、管理助理20名、科研助理12名。
(二)条件
1.2025 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待遇及福利
薪资约4万元/人/年,入职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管理机制
学校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期服务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协议。
二、招用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同时将《2025 年公开招用助学助管员个人报名表》(附件)按照“XX 助理-姓名-毕业院校”方式命名,于7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 cdjsrsc05@163.com。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请严格按照命名方式发送文件,未按照要求报名者不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漏填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完成上述网上报名后,即可自行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再单独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1.时间地点:7月11日9:00-11:30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综合大楼 D1301 会议室。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2.所需材料:
(1)《2025 年公开招用助学助管员个人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2)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在招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招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面试考核
1.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 100 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80 分,成绩低于 80 分不予录用。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各岗位面试考核开考比例为 1:1,各岗位录取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可调剂招用岗位的名额(各岗位的条件不变),拟招用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用名额。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体检报告必须载明参照标准和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 102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 2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要求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 3 日内申请复检 1 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学校研究是否递补,若需递补,则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说明: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我校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研究是否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在学校官网公示 3 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用人员的资格。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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