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语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放补贴。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现将《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邓兴,联系电话:028-86702639)

  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

  一、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在全省范围内旅游的旅游团队,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二、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机),以同一旅行团队完成往返为一个架次,按照旅游团队的客机上座率给予2个档次的奖补。

  1.上座率达到80%(含)及以上,每架次给予28万元一次性补助;

  2.上座率达到60%(含)至80%,每架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3晚;

  6.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申报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旅游包机合同(或航空公司正式回复的包机函件)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单项预订合同、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三、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列车团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按照3个档次给予奖补。

  1.单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230元的奖补。

  2.单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240元的奖补。

  3.单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万元、每人250元的奖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旅游团队应组织游客统一乘坐同时间、同一班次列车完成往返;

  6.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2晚;

  7.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申报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列车乘车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直通车从省外到四川旅游,按照3个档次进行奖补:

  1.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30元;

  2.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35元;

  3.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40元。

  本项奖补的“公里”计量标准为:旅游团队出发地点至四川游览最远景点的最短公路交通运输距离。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入川旅游车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资质及符合团队行程范围的跨省运营手续;

  6.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2晚;

  7.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外省车辆的旅游运营相关资质证明、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分社和服务网点开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由旅行社统一报送。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队档案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迟延的,自行承担后果。

  4.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5.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2: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3: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4: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旅行社补贴】,即可查看冬游四川活动期间对旅行团旅游团队、包机、列车团、直通车各项补贴标准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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