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项目第5、8、9、10栋租售公告

导语 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明珠里5、8、9、10栋人才公寓位于新津区普兴街道华普路300号,本批次推出5、8、9、10号楼房源共124套。

  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明珠里5、8、9、10栋人才公寓已达到现房租售条件,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取得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公寓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确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天府明珠里相应房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地址:天府明珠里项目位于新津区普兴街道华普路300号

  面积:总占地面积约51亩,总建筑面积约9.8万㎡,容积率1.98,绿地率30%。

  房源情况:本批次推出5、8、9、10号楼房源共124套,面积约19485.48㎡,其中125㎡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8套,195㎡四室两厅三卫户型56套,已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于2023年2月完成装饰装修及景观绿化工程验收备案。

  交付标准:为成品房交付。

  价格: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5、8、9、10号楼房源挂牌清水均价为8800元/㎡、装修价格为1000元/㎡。租金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登记事项

  (一)登记对象: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取得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包括: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新津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新津区以外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3.符合《新津县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暂定)》并取得成都市新津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区级人才。

  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

  https:/cdrc.cdrsigc.com:8006/rc/ggfw/pc/index.html

  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具体网址为:

  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报名,2024年8月31日17:00之后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无法报名租购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

  按照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人才安居资格初审通过后,相关资格信息须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最终确认人才安居资格。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在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取得资格,务必提前通过成都市人才认定系统和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安居资格申请,并按照要求正确上传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三)登记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登记报名条件的人才,如有租购意愿,应先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天府明珠里项目销售登记报名(人才安居服务网租售登记报名网址:https://zw.cdzjryb.com/lottery/talents/accept/index

  2.预约看房。有意向的购房人可拨打电话028-80533888,(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每天9:00时至18:00时)进行看房预约。

  3.提交资料。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华普路300号天府明珠里项目现场看房,现场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并初步选择意向安居方式。

  4.资格复核。登记报名截止后,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牵头在7天内,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选房。计划2024年9月10日(含9月10日)前,由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人才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买卖、赠予等几个大类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选房后须签订选房确认单,选房结果实时在项目现场公示,每日选房情况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选房,如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

  (二)签订合同。选房结束后,人才最终确定安居方式,与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售意向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详细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示。

  (二)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人才安居资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28-80533888。

  成都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举报电话:028-82518637。

  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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