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导语 中国光大银行发布了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的公告,计划在2024年10月25日实施利率批量调整。

  尊敬的中国光大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 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 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 调整规则

  (一) 在目前已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下简称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不区分首套及二套,将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 在目前存在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区分首套及二套,将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且不低于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 目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转换为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定价利率。

  三、 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在2024年10月25日实施利率批量调整,无需客户主动申请。

  (二) 对于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路径:贷款-我的贷款-贷款服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提出在线申请。我行在2024年10月25日对手机银行申请成功的存量房贷实施利率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未能及时申请的客户仍可通过手机银行路径提出申请并调整。

  (三)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当地二套转首套房贷政策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经营机构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四) 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 温馨提示

  (一) 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 实施利率批量调整以及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调整的存量房贷,调整完成后我行会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三) 涉及利率批量调整的业务较多,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四)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利率加点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还款方式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五)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相关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我行从未委托任何三方机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也不会以调整利率为由向客户发送申请链接,不会向客户索要账户信息、密码和动态验证码等。

  (六) 我行整理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网、官微等渠道,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5。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光大银行https://www.cebbank.com/site/zhpd/zxgg35/gdgg10/30945115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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