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公租房租赁价格最新调整方案

导语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结合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成本、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进行新的调整。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调整的实施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管理以及保值增值,切实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等一系列民生保障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确保我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

  二、实施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三、实施标准

  在结合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成本、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以下标准:

  (一)廉租租金标准

  所有区域租金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

  (二)非廉租金标准

  一类区域:主城区普照苑、光明苑、西南新村、二园区、原致和中学、原西郊小学点位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进城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

  二类区域:非主城区通济、新兴、磁峰、龙门山、葛仙山、敖平、小鱼洞点位租金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

  (三)市场化租金标准

  一类区域:主城区普照苑、光明苑、原致和中学、原西郊小学点位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西南新村、二园区点位租金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

  二类区域:非主城区通济、新兴、磁峰、龙门山、葛仙山、敖平、小鱼洞点位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

  四、租金计算方式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承租人月缴租金金额=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计租面积。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彭发改收费〔2012〕24号)予以废止。

  信息来源: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pengzhou.gov.cn/gkml/xzgfxwj/1322152907973328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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