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选房公告
导语 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业青北街290号,登记已经结束,将于2025年5月17日进行选房。
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53号)文相关精神,成都市武侯区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已按照租售公告要求,于5月5日完成项目登记、资料收取等工作,目前人才资格复核工作已完成。现就具体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房源、价格概况
1.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业青北街290号,项目占地20.57亩,绿地率35%,容积率仅2.0,由4栋总高12-18F,2T4户的小高层组成,规划住宅304户,建筑面积约89㎡三室两厅精装产品(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绘备案为准)。
2.本批次租售1、2、3、4号楼,房源共计304套,皆为建筑面积约89㎡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交房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交付标准为成品房交付。
3.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挂牌清水均价约25400元/㎡、装修价格为2699元/㎡。租金价格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人才资格复审情况
按照“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报名和《西璟天骄花园项目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名单》复核结果西璟天骄花园人才公寓项目具备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数为21名(详见附件:《西璟天骄花园项目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名单》)。
三、选房时间
2025年5月17日 10:00-12:00
备注:请选房的客户提前半小时进行签到。
四、选房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西璟天玺营销中心(注:武青西四路29号)。
五、选房规则
(一)选房顺序
2025年5月17日,10:00-12:00,选房号段:1-21号。
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西璟天骄花园项目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名单》,当日实际选房结束号段以现场选房进度为准。
(二)选房规则
1.由成都市武侯宜居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进行公开选房。
2.选房顺序按照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条件并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先选,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
3.选房后须签订认购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选房结果在项目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4.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当日最后补选批次选房,补选顺序按资格确认时间顺序,如仍未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
(三)选房流程
第1步:签到区
出示人才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签到(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签到处领取《选房流转单》及选房顺序号码牌并核对人才选房资格;工作人员将人才基本信息填写完善(请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在等候区入座,不要随意走动,等待喊号。
第2步:验号区
当喊到对应的选房顺序号时,将《选房流转单》、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拿在手上,等待工作人员放行,再依序进入选房区。
第3步:选房、销控区
进入选房区,请根据所公示的可售房源选择自己的意向房源。选房时间1分钟,请注意时间的把控(若选择放弃购房,现场签订《放弃人才优先选房顺序承诺书》,离开选房区),成功选房的人才凭《选房流转单》跟随工作人员办理后续认购签约等相关手续。
第4步:填单区
成功选房的人才至填单区签署认购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在相关协议上填写人才相关信息(包括购房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并签字盖手印。
第5步:签约区
工作人员根据认购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上客户信息,依序录入西璟天骄花园认购系统及签约系统。
选择购买的人才在财务款区有序排队,缴纳所选房源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及首付款,并保管好缴纳款项pos单(注:当天需完成签约)。
注意:仅限购房人本人银联储蓄卡支付,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支付方式。
人才离开缴款区,将定金POS单、认购协议客户联或租赁意向协议、《选房流转单》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最后核对(《选房流转单》由工作人员回收),选房完成根据出口指引有序离开现场。
六、注意事项
(一)人才客户前来选房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请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采取共有产权、优惠购买安居方式的人才选房成功后将收取50000元定金,现场采用POS机收款,只接受人才客户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三)定金缴纳后,领取定金POS单及电子收据,请妥善保管。
(四)选房区域每组人才客户准入2人,选房时间为1分钟,请提前做好预选准备,遵守选房时间节点。
(五)若实际选房时间滞后于公告规定时间,则选房时间相应后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