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成都东部新区人才购房金认定工作通过成都东部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认定流程/发放流程
人才购房金认定工作通过成都东部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后,填报上传《成都东部 新区人才购房金认定申请表》等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
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申报人当前工作情况,并加盖 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平台。若有离职等情况的,应立即冻结人才账户权限,无变化经复审备案后正常使用。
(三)受理审核
1.部门联审
住房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 过、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意见。
纪检监察工委、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法院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存在涉诉涉法案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 况、是否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核查,结合工作实际,出具核查意 见。
2.复核审定
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部门联审通过的人才购房 金拟认定名单进行审定。
(四)报备公示
将审定通过的人才购房金认定名单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备案,并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 出处理意见。
(五)购房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向申报人发放具有统一编号和唯一标识的人 才购房金凭证,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同 时向申报人提供查询服务。
(六)购房金使用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出示人才购房金凭证,房地产 开发企业核销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抵扣,《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须注明“人才购房金”及抵扣额度。
(七)购房金结算
房产开发企业凭人才购房金凭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购房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结算。人才购买期房的,由相关部门联审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 监管机构确认的房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人才购买现房的,由相关部门联审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 房产开发企业账户。
(八)购房金退还
使用人才购房金后退房的,房产企业须与申领人签订退房协 议并退还购房金后,才可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成都部分区县以及周边其他市区购房补贴政策,获取补贴申请指南,申请标准,申请入口,使用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