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岗位56个,其中教师岗49个、科研助理岗7个。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岗位56个,其中教师岗49个、科研助理岗7个,详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相应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料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2.本科学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优先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校、研究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单独面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逃避征集或拒服兵役义务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为学院自主招聘,本公告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等信息,了解应聘单位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应聘,每个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将报名信息表发送至学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地址:zhengzhichu2005@163.com。

  (二)资料审查

  1.资料初审

  2024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审。

  2.资料复审

  进入资料复审的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到学院现场复审。资料复审应当递交下列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

  (4)根据相应招聘条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信息表》一份。

  资料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三)面试

  通过资料审查,确定为面试人员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警训部教师岗采取试讲+技能测试方式,司信系教师岗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方式,其余教师岗、科研助理岗面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四)成绩计算。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学院官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审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一)参照高职院校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各环节通知公示内容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联系电话填写准确且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视为应聘人员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五)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14189(学院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监督电话:0838-2504526(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附件2: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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