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四批次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导语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将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年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09:00-12:00、14:00-17:00)携个人相关资料至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803办公室报名。

  如因特殊情况,招聘方有权调整以上时间,并通过“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通知。

  2.报名携带《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规培证、所报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

  3.在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关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通知。

  2.笔试科目: 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原件核对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及核对校验时间、地点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公布。

  2.校验方式: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身份证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合格者进入面试。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在线测评

  对原件核对校验合格人员进行职业行为风险和职业价值观在线测评。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3. 原件核对校验和在线测评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放宽至2∶1,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五、体检试岗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试岗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特殊科室(如直接接触婴幼儿、产妇的科室)要求必查传染病体检项目。体检要求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为保证公平、公正,体检医院不能选择本人工作医院,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二)试岗要求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岗,原则上在招聘岗位上试岗不少于7天。因进入试岗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试岗或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试岗(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三)考察

  对体检、试岗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体检、试岗、考察均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试岗、考察及公示,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报到要求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至医院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28-85813742)

  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部(028-85808478)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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