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期间公积金没按时交影响贷款吗

导语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成都市公积金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未能正常缴存”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何计算可贷款额度?

  首先,这个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申请贷款前单位补缴及职工个人缴存(含补缴)的公积金,可一并纳入余额计算。其次,职工缴存时间系数可连续计算到贷款申请时。第三,这期间职工收入出现下降的,可将职工缓缴前一月的缴存基数作为职工收入认定标准。

  如何理解“未能正常缴存”?

  这里的“未能正常缴存”是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规定比例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中心批准同意降比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受疫情影响的期限为中心批准同意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最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如何理解职工在这期间“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是指在批准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无论单位与职工是否补缴,均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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