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结算需先扫追溯码
导语 自7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含医院、诊所、药店等)在销售药品并涉及医保基金结算时,将全面实施“先扫码、后结算”的新规程。
7月1日起医保结算需先扫追溯码
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自7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含医院、诊所、药店等)在销售药品并涉及医保基金结算时,将全面实施“先扫码、后结算”的新规程。
简单来说
消费者今后使用医保码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工作人员会使用专用设备,扫描药品上的追溯码,扫码信息准确匹配后才能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报销部分的操作
药品追溯码就像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扫码操作如同为每一次医保消费加装“精准定位仪”和“防伪识别器”,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是纳入医保支付的正规药品,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也能实现医保基金支付的全程精准追溯,有效防范“串换药品”“冒名刷卡”等欺诈骗保行为,让每一分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医保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步骤
市民只要在买药用药时拿起手机,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步骤扫描药品追溯码,即可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出现扫码异常时建议拒绝收药,记录交易时间、地点、人员特征,保存聊天记录、药品照片、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售“回流药”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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