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
导语 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提高为25499元,缴存基数下限相应不变。
以下为2021年已发布政策,2022年成都公积金暂无最新政策,继续延用2021年政策,小编持续更新中
9.13最新消息
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和解读,回应了“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办理方法,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具体问题。
1、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 | 政策解读
3、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成都公积金最新消息(8.12)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提取、贷款等配套细则。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 缴存补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存贷系数
重点: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提高为25499元。
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故缴存基数下限相应不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8〕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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