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导语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来啦,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1、起草依据

  《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2、起草过程

  为确保《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利于推进我区人才公寓租售工作,规范我区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区住建交局先后3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讨论,2次书面(含网络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意见,共3次修订完善,并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完成起草工作。

  3、主要内容

  《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明确我区人才公寓的租售对象、租售方式、租售程序、租金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后期管理规定等。

  01租售对象

  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在青羊区取得安居资格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

  02租售方式

  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

  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连续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共有产权方式

  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

  优惠出售方式

  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

  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为青羊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

  由相关区级产业部门(或主管部门)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报区政府认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

  03租售程序

  人才公寓租售按登记、选房、租赁、购买的程序组织实施。

  04租金补贴标准

  选择先租后售、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在5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比例。A、B类人才按10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C类人才按5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D类人才按3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面积。各类人才实际租购面积超出优惠政策面积的,按优惠政策面积计算补贴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实际租购面积未达到优惠政策面积的,按实际租购面积计算补贴面积。

  05租金补贴发放程序

  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后,自行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全额缴纳租金;

  租金补贴按年度结算,从租售协议生效算起,每满1年结算一次,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申领租金补贴由人才持本人身份证明、租金缴纳凭证、租售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银行卡等向区住建交局提出申请;

  区住建交局会同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人才自有住房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核后,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补贴标准向人才发放租金补贴。

  解读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蔡召兵

  联系电话:028-877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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