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
导语 集中筹资期内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待遇有效期
0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0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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