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办理指南

导语 成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办理指南来啦,包括相关政策、办理地址、办理材料等信息。

  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的政策是什么?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东晶丽苑”、“上道西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三年以后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3、“居家福地”、“西城丽景”、“光华嘉苑”、“皇经嘉苑”、“东方丽苑”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原购房合同约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三年后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该按原购房合同的约定返还政策性优惠价款。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在哪里申请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楼3-4号窗口(市住房公积金城中服务大厅右侧)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申请。

  三、办理时须提供那些材料?

  1、“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东晶丽苑”、“上道西城”、“居家福地”、“西城丽景”、“光华嘉苑”、“皇经嘉苑”、“东方丽苑”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上市交易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上市交易(完善产权)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备案表、《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哪里缴交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返还政策性优惠价款?

  经审核符合上市交易(完善产权)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办理缴款等相关手续。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的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有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牛区沙湾路282号、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七个办证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成都本地宝,聊天框输入【经适房】即可查看成都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申请购买指南等消息,还可查看成都经适房最新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