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费用通知(征求意见稿)

导语 注意啦,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或将有变,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4月22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cdzfgjjzcb@163.com

  2.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1004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请在信封上注明“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意见征集”)

  3.联系人:罗一峻028-86280036

  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调整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二、其他事项

  1.职工可按月、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上一年度区域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发布执行。

  3.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公开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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