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江堰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2022年成都都江堰公租房申请即将开始啦,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都江堰市户籍单身居民、都江堰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

  1.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口;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单身居民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都江堰市农村户籍,主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城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都江堰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三、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都江堰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3)在都江堰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和个人据实填写《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一)都江堰市户籍家庭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个人收入承诺)、房屋信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

  (二)都江堰市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个人收入承诺)、房屋信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三)都江堰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房屋信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

  注: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资料。

  办理流程

  1、社区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入户调查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15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

  2、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为期7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情况报送都江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都江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比对审查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后并进行为期7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家庭及个人,保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温馨提示

  受理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

  咨询电话:028-87112052

  地 址:都江堰市观景路492号(都江堰市住建局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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