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基数上限+下限

导语 成都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7790元,下限为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区下限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区下限为1970元。

  上限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7790元。

  下限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第三条中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以下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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