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方式
导语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两种适用于不同情形的还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
1.“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2.“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3.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
“定额提取”收款账户的约定
1.缴存职工如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的持卡人,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签约卡;无住房公积金签约卡的,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
3.上述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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