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户籍居民怎么申请公租房

导语 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和都江堰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都江堰市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

  1.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口;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单身居民: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本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都江堰市农村户籍,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都江堰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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