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导语 2023年成都平均工资公布啦,202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0606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448元。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2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0606元,比上年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4.1%。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448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7093元,比上年增长5.9%。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834元,比上年增长4.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文章来源,成都市统计局,链接https://cdstats.chengdu.gov.cn/cdstjj/c154738/2024-06/25/content_e8f456abee884d3eb671a9db296cab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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