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商转公申请对象+条件

导语 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小贴士

  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贷款所购住房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受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单位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已缴存公积金至少12个月。

  (四)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

  (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已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前贷款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形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五)楼龄超过3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的;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的;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情形的。

  推荐阅读:成都商转公贷款申请全指南(对象+条件+材料+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查看成都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签约银行名单、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常见问答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