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攀枝花东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燃放规定
导语 关于规范东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燃放的通告来啦,允许经营(零售)和燃放区域有东区各街道(镇)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
关于规范东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燃放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东区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集中燃放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燃放安全相关要求
(一)允许经营(零售)和燃放区域。
经营(零售)区域:东区各街道(镇)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
集中燃放区域:
1、阿署达村和兴农庄旁空置区域2、3号平台。
2、滨江大道(原客运中心枢纽)空地。
(二)允许经营(零售)和燃放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正月十五),在其他时间禁止经营(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经营(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个人燃放类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四)经营(零售)和燃放其他注意事项1.销售和购买烟花爆竹需实名登记。
2.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4.禁止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在居民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闹等产生社会噪音污染活动。
三、监督管理
(一)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环境进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时间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东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管理部门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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