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来了,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意图如下)
(一)中心城区:北起向阳河、西河、锦上路、明日大道、白马河、成名高速,东至黑石河、明湖路、彭庙路、泗维路、崇双路大道二段、白马河,南至画江大道一段、净居路、创新路三段、灰窑路、西河、崇邑大道(光华大道),西至白香路、重庆路、桤木河、白塔湖旅游专线、白塔路、桤木河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中心城区(羊马):北起成名高速,东至温江界,南至崇阳大道,西至中安大街、新城大道、鹿阳路北段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通风廊道:北起成温邛快速路,东至温江、双流界,南至新津界,西至第二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四)森林保护区:北起都江堰、汶川界,东至味江大街北段、味江大街南段、达通路、干五里河、重庆路、川旅路、泉水村道一、林黎路、龙潭路、无根山路、巴南路、街安路(公议段)、竹乡路、庆道路、白塔湖大道、三合堰路、重庆路,南至大邑界,西至大邑界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五)元通古镇:北起泊江河,东至永渠北街、永渠南街,南至元通老大桥,西至西河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六)怀远古镇:北起西河,东至川旅路,南至百丽路、百丽路延伸段,西至怀西北路、怀西中路、怀西南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七)桤泉农业加工区:北起成温邛快速路,东至中生路、通安北路、通安南路,西至春畦路(果蔬大道)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本市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本市管辖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由崇州市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崇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崇州市应急局举报电话:028-82200606;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28-82381013。
八、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公布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崇府通告〔2022〕1号)同时废止。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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