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附限行规定)
导语 跟进成都生态环境局,成都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成都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12月23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大部分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部分区 (市 )县有颗粒物重度污染风险。按照川渝两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广大市民在预警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尽量减少外出。我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的管控措施,削减污染物浓度,抢抓优良天。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还将加密会商,持续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更多相关信息将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官网公布,届时市民朋友可登陆官网进行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将持续跟进预测预报情况,市民朋友可多多关注。
限行规定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四)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更多详情,点击查看成都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规定(黄色+橙色+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