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导语 彭州市公租房申请实行受理、审核、公示、落实保障制度,具体为先向社区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公示完获取资格,等待配租。

  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受理、审核、公示、落实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初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按季度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示反馈确认后交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复核并在申请家庭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示反馈确认后将初审资料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镇政府(街道办)初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成都市成都市数字房产政务服务CCS平台,通过系统将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标准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信息分批次传送至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系统;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在该核对批次开始时间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注明主要核对项目及结果,将电子核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数字房产政务服务CCS平台。

  对申请非廉租租金标准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和社保缴交信息核实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录入成都市数字房产政务服务CCS平台。

  (三)媒体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上传到彭州公众信息网,并送彭州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落实保障:保障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及拟保障方式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通知保障对象办理相关手续;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告知。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信息来源: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57/2023-01/09/content_9c14fd3579a04633939b04554a123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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