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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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登记】

  1、企业名称要冠以“成都”或“成都市”行政区划的,如何办理核名手续?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住所在市内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的,可自由选择到市工商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或住所在五城区外的,到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股份公司统一到市工商局进行登记。选择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市工商局窗口直接办理核名手续;选择在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到各区(市)县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核名手续,名称由区(市)县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核准。

  2、企业名称要冠以“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的,如何办理核名手续?

  答:登记机关是区(市)县工商局的,由区(市)县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机关是市工商局的,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机关是省工商局的,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现场办理核名手续。(注: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须实缴一千万元以上。)

  3、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何举措?

  答: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的企业,可以申请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如:原“成都宇通电器有限公司”,可取名为“宇通成都电器有限公司”或“宇通电器成都有限公司”。

  4、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3)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5、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1)申请表;(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微机查重名的证明。

  6、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7、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8、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9、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0、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答: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三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11、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但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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