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

  2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不一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2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可以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8、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9、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做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30、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

  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至十九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其他登记问题】

  31、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收费吗?

  答:不收费。

  32、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新修订《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新修订《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4、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5、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2)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3)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也可单独设立,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4)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7、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增设/注销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主管单部门(出资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38、“三证合一”和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如果仅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交:①《公司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需加盖公章);②“三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上“三证”原件有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贴在A4纸上,加盖公章附上)。

  (2)如果仅办理联络员备案(联络员未备案或者联络员信息需变动),则需提交: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公司盖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手机号旁备注:号码为省内或省外);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果公司未办理“三证合一”,联络员备案时需一同办理“三证合一”。此时,上述文件合并提交,即提交: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公司盖章和贴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手机号旁备注:号码为省内或省外);④公司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需加盖公章);⑤“三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上“三证”原件有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贴在A4纸上,加盖公章附上)。

  注:①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此规范提交申请材料;②提交的材料中,如果是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于原件一致”并署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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