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注册资本登记】

  1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gsxt.scaic.gov.cn)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百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13、哪些企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列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企业;典当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

  14、公司登记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答: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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