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捡拾了一个弃婴怎么办

导语 如果在成都市捡拾了一个弃婴,应该怎么办?需要寻求哪些政府机构的帮助呢?下面就来看看详细介绍。

  捡拾了一个弃婴怎么办?

  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收养法》第6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有何规定?

  答:《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可以收养几人?

  答:《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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