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2025

导语 彭州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制定2025年彭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如下。

  彭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2025

  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和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依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学校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保障符合在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彭州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彭州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规范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三)坚持统一管理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成都市平台“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下称“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4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计划外招生。

  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

  (一)公办小学办理流程

  1.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2)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登记办法

  (1)彭州市户籍和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均须按要求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6日10:00-2025年5月16日16:00登录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入学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30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按要求落实多子女入学政策。7月4日前,通过“入学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5月19日-23日,多子女家庭在“入学平台”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5月29日,市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4)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平台”登记,选择“延缓入学”,并向市教育局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市教育局或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3.现场资料审核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请家长于5月18日前登录“入学平台”查询资料审核结果。如审核结果为“已登记”表明您的资料已审核通过,无需再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审核结果为“待审核”,请在5月19日-22日内携带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公办小学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审核结果为“未通过”,请及时登陆平台查询并修改户籍信息。

  彭州中学附属小学、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原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4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公示

  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6月18日,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可登陆“入学平台”查询就读学校。

  5.补登记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18日—22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小学办理流程

  1.入学对象: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需完成网上信息登记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并审核通过(见公办小学办理流程,登记办法第(1)(2)点)。

  2.网上报名: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通过“入学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小学。

  3.录取办法:6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民办小学的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6月19-20日,被民办小学和本市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平台”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开展空余计划录取的,报市教育局审核空余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公布空余计划。

  6月23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空余计划报名,符合民办小学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5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初中七年级

  招生入学

  (一)工作流程

  4月21日-25日,所有本市小学毕业生须登录“入学平台”进行网上信息核对,回蓉生须在“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入学平台”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4月1日-30日,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在彭就读的需登录“入学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按要求落实多子女入学政策。7月4日前,通过“入学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5月19-23日,多子女家庭在“入学平台”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5月29日,市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多子女家庭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结果。

  6月3日,公布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及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审核结果。

  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入学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6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1日,市教育局公布经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初中。

  6月26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7月2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并公布结果。

  7月3日-4日,被民办初中和本市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平台”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6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开展空余计划录取的,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空余计划。7月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1所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7月10日-11日,学生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

  补登记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可于8月18日-22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入学

  1.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2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4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天府路小学毕业生直升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北校区,东城小学毕业生直升彭州一中实验学校。(其中,随迁子女毕业生,需重新进行随迁子女就学登记并通过审核。)

  3.其它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实行单校与多校划片方式,就近入学。

  (三)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后,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民办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校内直升,如果申请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校内直升未录满计划,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2023〕5号)相关规定办理,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入学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图片资料上传。

  (二)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联合市残联等部门由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登记,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民办学校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入学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公办、民办学校(校区),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据实选择相应方式办理入学申请。

  工作要求

  (一)坚持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包括本校招生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育局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教育科 028-8370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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