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都江堰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导语 都江堰市教育局公布了2025年都江堰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细则,一起来看看。

  2025年都江堰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01

  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

  02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全覆盖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范管理,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03

  坚持公民同步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小学入学

  01

  报名登记对象。

我市户籍且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前年满6周岁儿童。

  02

  信息采集。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3

  公办小学入学。

1.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或平台审核不通过的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9日至22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以下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

  ①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景中路5号)

  ②幸福街道永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永友路636号)

  ③幸福街道新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善政路与兴贤路交叉口)

  ④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瑞莲街115号)

  ⑤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堰路51号)

  ⑥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银丰路114号)

  ⑦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奎光东街114号)

  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壹街区问道东路)

  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9日至22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到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择时报名。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学校原入学片区或原招生区域。

  04

  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6月18日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被公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公布审核后的民办学校空余计划。6月23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6月25日,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05

  统一组织录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公办学校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6月17日公布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按照“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6月18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划片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录取确定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本市毕业的小学生初中入学、回蓉生、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4月21日—25日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或绑定等相关操作。

  02

  公办初中入学

  1.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回蓉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蓉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采集,提交相关材料。

  03

  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办法。6月3日,小学毕业生查看升学对应区域。6月16-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属学校,6月25日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及公办学校划片录取;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其公办学位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2日前公布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范围,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办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2日前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本区域。

  (1)直升生招生。6月3日至4日,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6月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2)非直升生招生。6月16日至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6月26日,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3日至4日,被公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民办学校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7月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7月9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后,其公办初中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办理。监护人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四)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市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五)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办理。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市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位。

  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学校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报到时间

  小学:7月7日至8日,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初中:7月9日至10日,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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