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成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导语 成都金成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并且个人注意关注后续选房、验房等公告通知。

  成都金成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三)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

  二、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 以下简称租赁码)。租赁码是后期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的电子凭证。

  申请租赁码需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天府租赁码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行政区域。如系统审核未通过会自动提示未通过原因。

  三、您需关注项目登记公告参与登记,公告信息通过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的“公示公告”中查看。若对项目有登记意向,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的“报名登记”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登记顺序将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将在项目选房公告中公示;登记未成功会自动提示未成功原因。登记成功后无法参与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登记。如要更换登记项目 ,您需在项目登记期间内主动撤销登记或等待该项目选房结束。

  四、您需关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公告,按选房公告公示的内容参与选房。若您未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参与选房,本次登记作废,您可重新选择其他项目参与登记。

  五、您需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运营单位签订《成都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保障 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不符合续签条件的 需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您需遵守《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运营单位的管理,如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严肃追责从严处罚。

  八、如您入住后需申请成都市其他住房保障或需在已选房行 政区域取得住房的(含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受赠、继承房屋等),您应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您需对上述阶段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后,将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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