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导语 四川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

  尊敬的四川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采用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在转换后按LPR贷款调整规则执行;若客户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则本次不调整。

  (三)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服务渠道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批量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的方式。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

  (二)客户自主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形,自2024年10月31日起,客户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利率调整。对于11月20日前的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1月30日前集中完成调整。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利率调整正式生效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执行。

  四、温馨提示

  (一)为便捷客户,批量调整的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二)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3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前述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利率调整。

  (三)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四川银行https://mp.weixin.qq.com/s/HiozItUchF7enVkMgJ4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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