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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成都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发放五个步骤,详见正文。

  申请流程

  生活补贴实行集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分两批次集中申请(第一批:4月1日至4月15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15日),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2.初审。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3.复审。

  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公示。

  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同申请时段,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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