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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6

导语 金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来啦,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赵镇街道及栖贤街道禁放区

  1. 赵镇街道全域;

  2. 栖贤街道以下区域:

  金堂大桥东侧→川福号路→川福号路金堂大道路口以北;

  金堂大道川福号路路口→金堂大道→金堂县三星养老服务中心外侧道路→老川锅路路口以西;

  天灯社区居委会连接道路(老川锅路)→三星大道→北河大桥东侧桥头以南;

  北河大桥至金堂大桥北河河面以东。(示意图见图一)

  (二)四川金堂经开区及淮口街道禁放区

  金乐路西环线路口→五里路→九龙大道(五星学校北侧在建道路)→淮州湾大桥→红岩大道→解放路→胜利路→真武路→安徽路→吉林北路→南北干道→向阳路→明月路金堂大道路口以南;

  金堂大道明月路口→金堂大道→金乐路→金简仁快速路→金简仁快速路高庙子路口以西;

  高庙子路金简仁快速路口→高庙子路→雪瑞路→节能大道→九龙大桥西侧以北;

  九龙大桥西侧→西环线→西环线金乐路口以东。(示意图见图二)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本县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本县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本县管辖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由金堂县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金堂县公安局);028-84935870(金堂县应急管理局);028-84981783(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2022年4月8日颁布的《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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