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行为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全文阅读。包含微信公众号行为规范、发送内容规范等内容以及关于原创、诱导分享等雷区规则。
3.3 诱导行为
3.3.1 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公众号消息奖励诱导分享
外链强制诱导分享
3.3.2 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包括以下类型:
•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外链诱导关注
图文消息诱导关注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公众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连续210日未登录,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