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行为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全文阅读。包含微信公众号行为规范、发送内容规范等内容以及关于原创、诱导分享等雷区规则。

  3.3 诱导行为

  3.3.1 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公众号消息奖励诱导分享

   外链强制诱导分享

  

  3.3.2 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包括以下类型:

  •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外链诱导关注

  

   图文消息诱导关注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公众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连续210日未登录,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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