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包含区位分析、综合现状、规划总则……
第二章 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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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风景区实施分级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加强生态修复与植被抚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立桩划界明确各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1、对于一级保护区中的生态保存区: 该区是青城山物种分布最集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敏感性最高的区域,面积 9.4 km²。严格进行规划管理,保护大熊猫栖息环境,保护遗址遗迹、古树名木、植物 景观等风景资源。区内可设立必要的动植物保护监测站点,但不得建设任何与资源保护管理无 关的设施。不开展大众游览活动,仅可开展科考和小规模探险活动。区内不得安 排重大建设项目。
2、对于一级保护区的其他区域: 包括各景区中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翁家沟、马家沟区域,面积 71.39 km²。严格保护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周边环境。控制游人量,组织好游 览路线,管理好游览活动与游客行为,不得因游览损害风景资源及其价值。严格限制与风景保护、游览无关的各类建设与活动,区内不得安排重大建设 项目,对区内违规违章、破坏风景环境的各项建设,须制定逐步整治、拆除等计 划,并限期完成。严格控制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又一村作为旅游点按照现有规模进行 控制,区内村庄依据规划优先疏解、整治,村庄改建应符合原址原规模的要求。保护、恢复植被,结合居民调控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加强卫生管理,将垃圾转运至山下。对污水、污物进行环保处理。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是风景资源相对较少、但植被环境较好的区域,总面积 46.35km²。 该区以恢复植被为主,保护风景资源,可在原有坡耕地的基础上发展观光果园、农家旅游休闲,结合旅游采摘,发展第三产业。 区内村庄应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村庄可依据规划进行环境整治,条件成时可疏解,并改善卫生条件、加强环保管理、加强村庄绿化。严禁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区内不得安排本规划确定以 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是村庄集中分布及游览设施集中建设区域,以及风景区东部与城镇相临地带,面积 24.76 km²。应编制详细规划,并依据详细规划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各项建 设活动及村庄建设。区内的村庄协调区可接纳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疏解的居民,禁止风景 区外人口迁入。可对区内村庄进行合理调整置换建设用地,安排旅游设施。区内的旅游服务区建设应统筹用地规划,优化建设布局,保持山体余脉、河 流水系、田园绿地自然要素。建筑高度参照村庄风貌控制在 3 层以下。区内的风景游览区以开展风景游览、欣赏为主要功能,可根据游览需要开展 景点、游步道及必要的游览服务设施建设。不得安排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项目,已经存在的应采取措施限期进行调整、 改造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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