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包含区位分析、综合现状、规划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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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生态疏解型村庄 8 个,居民人口按生态移民方式向所在镇区转移。聚居缩小型村庄 5 个,逐步缩小规模,超量人口和新增人口按生态移民方式向所在镇区转移。聚居控制型村庄 6 个,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人口外迁和缩减村庄建 设用地;其中泰安村位于五龙沟、飞泉沟、通灵沟沟口的自然村组远期应当疏解。 保持现状型村庄 3 个。
第十一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一)人口规模调控
风景区内常住总人口控制在 10770 人。其中灌口街道办、龙池镇、玉堂镇、 中兴镇、青城山镇在风景区内的人口分别控制在 200 人、2900 人、1570 人、1300 人和 4800 人。禁止迁入和安置风景区外人口。
(二)居民点建设要求
居民点各项建设应纳入都江堰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统一执法。房屋建筑按照当地民居传统风貌进行控制和改造,采用乡土建筑材料;控制建筑高度在 3 层以下,坡屋顶形式为主;房屋建设因地制宜、顺应地形,保 护古树名木和大树,严禁毁林开荒;加强村庄乔木绿化和垂直绿化,达到绿树掩 映的效果。生态疏解型和聚居缩小型村庄不再允许房屋新建和扩建,被拆除的建筑基址 用于生态恢复。聚居控制型村庄鼓励零散分布的居民点进行疏解、撤并,向中心 村集中或向风景区外所属城镇疏解。村庄改建应符合原址原规模的要求。
(三)灾后重建项目管控要求
对风景区全域进行建筑普查、建立建设信息库,实施菜单式管理,对风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严格的动态监控和规划审批制度。编制灾后重建项目专项整治规划,对灾后重建项目及其用地提出整治措施。对包括灾后重建在内的违反规划 擅自建设、超高超面积的建设必须拆除;对村庄从总体格局、建筑风貌、环境卫 生、景观绿化、公共设施、旅游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特别是青城后山违建 建筑应重点清理整治。未建的灾后重建项目应立即停止、不再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点的人口增长,禁止联建人口转化为常住人口。疏解有地质安全隐患的安置点项目。严格控制联建建新区项目的用地性质,控制建新区内项目 作为商品房进行私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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