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成都警备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主要内容

导语 2016年度成都警备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6年度成都警备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相关信息。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方式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由省政府规定,目前省政府未调整补助标准,因此继续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函〔2013〕37号)文件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含义务兵2年服役期),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明确了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3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的要求,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市级将继续按照市军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单位统筹安置主城区部分退役士兵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军安组〔2013〕1号)明确的比例统筹安置主城区部分退役士兵。

  同时,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 号)、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196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进一步量化服役贡献,把党和政府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的关心落到实处,确保其得到“阳光安置”。

  (四)明确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服满下士军衔城镇士官正常复员按8.7万元计发,服满中士军衔城镇士官正常复员按10.2万元计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上士军衔转业按13.3万元计发

  更多信息请点击成都军人退伍安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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