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导语 2016年度成都警备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6年度成都警备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相关信息。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一)切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区(市)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兵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含义务兵2年服役期),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在2016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2016年秋季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在2016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地方经济补助纳入区(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成府函〔2013〕37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 号)、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19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愿意接受安置的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安置工作,其中,市属单位统筹安置任务,按市军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单位统筹安置主城区部分退役士兵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军安组〔2013〕1号)执行。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

  (三)继续做好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排和经济补助工作。

  1.继续做好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

  中央、省属驻蓉和市属单位归口子女由其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系统、单位接收后,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制、岗位空缺范围内安排就业,不能安排就业的由其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单位参照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区(市)县属单位归口子女的安置办法,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确定。

  2.落实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执行补助标准,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服满下士军衔城镇士官正常复员按8.7万元计发,服满中士军衔城镇士官正常复员按10.2万元计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上士军衔转业按13.3万元计发。

  立功受奖、残疾退役士兵增发自谋职业补助金比例等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区(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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